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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讨债公司成功调解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包工头陈某仅支付了2万元

发布时间:2026-06-12 08:06:28 人气:13 来源:靖江讨债公司 官网:https://jj.hflmwl.com/

靖江讨债公司成功调解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包工头陈某仅支付了2万元。


2025年初,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务工资纠纷,因诉讼主体资格问题险些让四名农民工陷入维权困境。


此前,领班蒋某与包工头陈某因劳务工资问题产生纠纷。2025年1月10日,经万年县劳动监察局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工资欠款协议。然而,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过后,包工头陈某仅支付了2万元,剩余款项迟迟未能结清。为追讨欠薪,蒋某作为原告将陈某诉至都昌县人民法院。


县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派给都昌县昌安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在仔细审查案卷材料时敏锐地发现该案存在“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实际被欠薪的是四名工人,而原告却是作为领班的蒋某。调解员立即与蒋某沟通,释明法律关系,建议其撤诉并由四名实际欠薪工人分别提起诉讼。在调解员的指导下,蒋某主动撤诉,并协助四名工友开启了正确的维权程序。


时间回溯到2022年,彭某、刘某、罗某、刘某四名工友经领班蒋某介绍,在包工头陈某承包的江西万年东投壹中学项目消防水工程中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陈某未能及时支付工资。虽经万年县劳动监察局调解,蒋某与陈某于2025年1月10日达成了调解协议,明确陈某尚欠“工程款”75000元,实际用于支付蒋某5000元、彭某15000元、刘某30000元、罗某15000元、刘某10000元,并约定2025年1月22日前付清。但陈某仅在1月28日支付2万元后便再无下文。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因陈某户籍地在都昌,遂向都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员对案件材料进行了细致梳理,虽然协议甲方是蒋某,但协议内容明确指向了四名工人的具体工资数额,且陈某也明确表示愿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四人。调解员判断,本案实质是劳务合同纠纷,真正的权利人是彭某等四名工人,蒋某作为领班,并非适格的诉讼主体。


彭某、刘某、罗某、刘某与陈某达成协议:陈某尚欠彭某劳务工资15000元,于2026年2月10日前支付5000元,2026年5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欠刘某劳务工资25000元,于2026年2月10日支付6000元,2026年5月30日前支付19000元;欠罗某劳务工资10000元,于2026年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欠刘某劳务工资5000元,于2026年2月10日前付清。




标题:靖江讨债公司成功调解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包工头陈某仅支付了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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